肖瑞崇国家名老中医专家传承工作室管理与考核制度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了确保我院“全国名中医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”的顺利进行,探索行之有效,可供推广的名老中医学术思想传承方法,培养一批名 医,建设一批名科,依据我院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医院成立“全国名老中医工作室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”,负责对工作室建设项目的组织领导。
第三条 医教处具体负责本项目组织与实施,设专人负责,建立工作室档案。 对各工作室进行动态监督与管理,定期开展考核工作。
第二章 管理要求
第四条 工作室人员分工明确。确定一名主要负责人及秘书, 负责协调工作室内部工作。另设专人负责图书管理、设备管理、档案管理、经费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。
第五条 制定工作室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,上交年度工作总结,建立并逐渐完善内部管理制度。
第六条 工作室条件建设由医院统筹安排,仪器设备购置由各工作室根据工作需要提交申请,由医院采购部在省政府采购网统一采购。
第七条 工作室传承队伍稳定,结构合理,专业配置符合工作要求。
第八条 培养对象进入工作室起,原则上3年内不得中断学习。学生自进岗学习之日起,跟从指导老师共同出门诊。
第九条 整理名老中医的学术思想,应用于诊疗工作中,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体现名老中医学术思想的诊疗方案,三年内完成3—5个。
第十条 培养对象除学习四大经典课程外,要学习由名老中医推荐的跟本专业相关的经典医籍。
第十一条 收集整理名老中医的原始资料,包括名老中医亲自书写的门诊病志、医案、教案等,指导老师对培养对象跟师笔记、跟师医案、读书临证心得、文章等的批改。
第十二条 每月围绕名老中医学术思想开展学术思想交流研讨会、病案讨论、中医医案评价等人才培养相关活动。
第十三条 工作室每年接收外单位进修学习人员3人以上。
第十四条 工作室每年至少举办1次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。
第十五条 建设期内按照任务书设定的目标任务有计划的出版专著,发表论文。发表论文数量应当不低于目标总数的三分之一。
第十六条 在整理名老中医学术思想的基础上,积极申报课题厅局级以上课题, 至少一项。
第十七条 工作室要有活动记录本、图书借阅登记本、设备使用登记本,各工作室认真做好记录。
第三章 考核办法
第十八条 医教处对工作室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督察,每年度考核一次,考核成绩分为优秀、合格、不合格。
第十九条 依据《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任务书》对各工作室进行考核。
第二十条 考核分为日常管理,传承工作,人才培养,信息系统建设、创新性工作等五个方面。
第二十一条 考核结果与意见及时反馈给工作室负责人。对考核不合格工作室提出批评,并要求工作室拿出整改措施,于三个月后进行复核。
第四章 其它
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。
肖瑞崇国家名老中医专家
传承工作室
2014年9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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